衢住建辦[2020]4号
各市(縣、區)住建局、集聚區建規與國土部、西區工程局,各有關單位:
為進一步加強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,提升工程質量品質,我局組織編制了《衢州市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措施》(以下簡稱本《措施》)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行。本《措施》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,原2012年印發的《衢州市居住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措施》(衢住建建[2012]34号)同時廢止。
附件:《衢州市建築工程質量通病防治措施》.pdf
衢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
2020年1月17日